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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29 08:34:57

近几年社会中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也引发了很多知识产权案件,现实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上海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为了包容各类的创作,以及适应未来可能发展出的新的传播方式,各国著作权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规定与列举式的规定相结合,以灵活运用。至于所列举的作品形式不外乎下列数项: (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随着科技的发展,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得不极度的扩张,以涵盖一切形式的作品,甚而在一些国家还扩及到对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及表演的邻接权。但是,著著作权法保护的初衷即在于便利公众的文化进展,因此,一面扩展著作权法保护的标的,一方面又必须就排除客体作出详尽的规定。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随着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扩大,著作权的权利的种类也相应增加。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1)、复制权;(2)、发行权;(3)、 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翻译、汇编权。著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英美法系国家虽未在著作权法中明文规定着作人身权的内容,但仍然委诸于习惯法上的法理,如违反契约、侵权行为、侵害隐私权、诽谤、不正当竞争等观念来保护。美国著作权法规定凡联邦著作权法未曾规定的范畴,各州有权另行制定法律来规范,也不排斥著作人身权的观念。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著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属于成文法所保障的客体和权利范围以外,原告还须证明:(1)作品具有原创性。著作权的取得要件与专利权不同,后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而著作权只要具有原创性就够了,即只要是经过个人心血努力、独立创作而非盗用、抄袭他人著作而成即可。(2)具有我国国民的身份或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而抄袭又不能局限于一字不易的雷同,其判断难免有主观的价值判断,而缺乏客观标准。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著作权法既然以公益的保护为重,在某种程度内,即使是未经许可而使用作品,被告尚可以合理使用为理由以为免责抗辩。各国法律也都明定哪些行为为合理使用。此外,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明示如下:(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即依其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的教育性目的而区别;(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性质;(3)、使用的数量及实质在整个受保护作品上所占的比例;(4)、使用对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经济市场的价值的影响。

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企业有什么好处?软件作为作品,其实从完成之刻起就获得了著作权。但是软件的价值高,创新度高,国家为了保护好软件著作权,减少抄袭等软件著作权纠纷,设立了登记制度。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企业有什么好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的是软件著作权人的协商不一致的时候,任何的著作权人都可以在不损害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利益的前提之下去申请登记,但是应该注明其他的著作权人。我国计算机软著登记是从1991年开始实行,到了2002年开始使用改进的新法计算机软著登记。计算机软著的登记是非常重要的,计算机软著登记将会为著作权人带来很多的好处。按照制度登记的软件能受到重点保护。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以下作用:

1、可以更好的宣传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清晰的展示此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将使您的软件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完成的时间以及著作权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可以进行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负担。

6、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申请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是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了投融资、税收以及出口政策等,具体可以参见国务院的18号文件;再者就是软著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之后还是需要对无形资产的软著来作为技术的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是可以突破公司法的20%的限制达到35%的。甚至是有的地方的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说到企业的无形资产,软著的申请就是一项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知识的根本价值以及科学技术的价值。申请科技成果的就算是企业破产后,也能够变为有形的收益: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在破产之后的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还是存在的,而且还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取有形资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是什么?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上签名的权利;

3.修改的权利,即增加或删减软件,或改变指令和语句的顺序;

4.复制权,即复制软件的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副本的权利;

6.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体;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信息,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信息;

8.翻译权,即把原文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

9.软件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允许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权利,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将他们的软件著作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并有权获得报酬。

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影视版权交易是指作品版权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被版权许可或转让以获得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影视版权交易是影视行业最常见的运作方式。影视版权本身通过版权交易获得市场价值。收视率越高,版权交易值越高。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

1.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版权交易是指作品版权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被版权许可或转让以获得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它属于许可贸易的范畴,是无形财产权的贸易。

第二,违反版权会有什么后果?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损失赔偿,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如果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受到侵犯,侵权人应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裁定赔偿50万元以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委托人的实际损失和鼓风机公司的非法收入不能得到确认,法律赋予裁决者在50万元范围内赔偿损失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侵权人还应当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和其他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权利人享有的个人权利和财产权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了11种一般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其作品。(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其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三)不参与创作,为个人名利而署名他人作品的行为。(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五)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2人以上许可,将作品用于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7)使用他人的作品,应支付报酬但不支付报酬。(8)未经著作权所有者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音像制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11)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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