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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版权登记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07 08:38:11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办理上海版权登记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1、使作品具有独占性

一旦授予著作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可得转让、售卖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使作品提到保护。

2、提升企业形象

可以在平面广告、宣传册和产品包装上标?的标志,突出作品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特性,从而增强该产品的社会认可度,同时提升企业形象。

3、可作为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

作品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作品一旦被授予著作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因此,作品只有申请著作权,并经过版权局审查后,授予著作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4、可争取政府奖励

各地方政府均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著作权申请进行奖励。财政部、工信部出台对于研发费用的补助,并可以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5、可作为因版权产生纠纷时的依据

著作权证书享有作品著作权证明作用,从而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树纠纷问题。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进行创作,并能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的智力成果。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口述作品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组成而尚未以文字或录音形式固定下来的已公开的作品,包括授课、演讲、口头报告、即席致词和诉讼中的辩护词等。其中,“授课”通常是指老师在课堂上教授功课;

“演讲”是指在公众场所,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宣传鼓动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授课、讲课属于以口头语言组成的已公开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所以也能产生著作权。 口述作品虽未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除众人皆知的外,也须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如能以纸张、磁带或录音笔等有体物将其记载、录制下来,否则也难以保护。

版权授权书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如今在申请人取得相关知识产权权利的时候,权利人有权对其进行转让、授权等。而对于授权时,必须要有相应的版权授权书。对于授权书上需要具备的条款,可能很多人都不大了解。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版权授权书应具备的条款

1、授权者对授权权利的法律属性应有明确的告知说明,便于第三方对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作全面判断。授权者对其所授权的权利通常应作独立、完整及专有等法律性质的论述 

2、是否允许转授权对被授权人商业利益也有重大影响。若授权书中明确规定被授权者有权转授权,则无疑增加了被授权者的交易机会,降低其商业风险。 

3、授权性质是授权书的关键所在,授权的性质不同,对被授权人的利益影响巨大。授权分普通、排他和专有三种,法律性质各不相同。 

4、是否授权被授权人具有包含诉讼在内的维权权利对被授权人行使权利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关键意义。被授权者获取授权后为谋取自己的经济利益通常会积极的实施商业行为,并希望收获基于自己的努力所产生一切成果。  

5、授权的权利必须明确,且尽量以著作权法第十条所定义之概念表述。著作权概念通常有其特定的内涵,概念与内涵的对应有相对固定性,因而,尽管依据私法意思自治原则,行为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拟定授权书,但为避免因歧义而引起解释上的争端笔者建议授权书中有关授权权利内容的表述仍应以著作权法第十条所作概念为妥。  6、授权书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未附其他条件的情形下,一旦作出即为生效,无需其他主体的配合;但是,基于同样的原因,既然无需同其他主体协商更无需获其他主体同意,授权者有权对授权书作单方的变更或者撤销。  

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有什么规定版权也叫著作权。当版权被侵犯时,如果当事人向无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仅会拖延起诉时间,造成更大的损失,而且会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在针对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诉讼中,选择合适的管辖范围不仅可以节省原告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诉讼费用,而且有利于以后的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确定的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权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法院对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解释,侵权结果发生的地点包括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点和侵权复制品的扣押地点。其中,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是指在营业中存放或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场所。对于多个被告在不同侵权地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侵权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侵权行为地域管辖规则选择管辖法院。

例如,广州有2人以上,侵权人住所地在南京,但厦门发生了未经许可印刷出版3人以上作品的侵权行为,印刷出版的侵权复制品销往全国各地。此时,著作权人可以在广州起诉侵权者以节省诉讼费用。由于侵权复制品在广州销售,所以广州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可以视为“侵权地”。著作权人也可以要求广州著作权行政部门先查封侵权复制品,使广州成为“查封、扣押复制品的地方”,广州法院有管辖权。只有当当事人选择合适的法院起诉时,才能保证案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立案,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论版权侵权责任规则版权纠纷通常是民事纠纷,情节严重的,涉及犯罪的视为刑事纠纷。

如何识别它们?一般来说,民事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只要你不主动去法院追究对方的责任,司法机关就不会主动介入,而承担的责任都是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个人责任不会有任何限制;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不是按照公民的意愿移交的,即公诉案件,由公安局和检察院积极参与,其责任一般是个人责任,即限制人身自由的责任。有几种特殊的刑事案件,即自诉案件,即如果公民不追究,司法机关就不追究,还有一种案件可以起诉,也可以自诉。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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