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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分类?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5 08:20:53

当作者取得了著作权后,便有权利许可他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自己的作品。但是你知道上海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分类吗?上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由上海著作权登记来一一作答: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分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分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一般许可使用。1、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2、著作权的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相同的方式许可多人使用同一作品,著作权人自己也可在上述范围内使用作品。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根据作品使用的不同形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包括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编辑权、改变权、翻译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各种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有: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2、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3、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

我们都知道文字作品是受到可以收到版权保护的,但是文字作品标题是否会受到著作权保护呢?关于这个问题,不少人是存在疑惑的,接下来,就来好好的与大家说说文字作品标题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内容。

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

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国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

例如法国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即使在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不得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作品上使用该标题。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标题,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法保护时,如何界定标题的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标题可否作为单独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鉴于国外的实践经验,如果只对具有独创性的标题给予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审判中就必须划定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界限,这无疑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我们认为,作品的标题宜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而不宜由著作权法保护。

这样,不管标题是否具有独创性,只要被他人用于商业目的,都有可能寻求法律援助。

商标与版权之间的区别,会面对各种各样的广告,在广告上面会有千奇百怪的品牌或者商标。那么商标与版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与版权之间的区别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持有人对该商标享有专有权,商标持有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其商标拥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权利。也就是注册商标以后你就会拥有该商标的权利(使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权,禁止权,投资权,转让权,继承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商标与版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申请机构不一样。

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来登记的。

2、保护对象不同。

要严格履行商标注册程序才能获得商标权,并且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注册人会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一般自动就能够产生,不需要哪些特定的程序,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

3、保护期限不同。

商标只有10年有限期,超越10年需要进行商标续展。而版权进行挂号以后,维护期为作者毕生及身后50年。

4、客体不同。

商标是区别同一产品或许效劳的纷歧样经营者并表明产品或许效劳质量的商标标识自身。而版权(著作权)是对于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造等自创的维护。

网络图片的版权保护主要有哪些问题?

现在网络上使用的图片越来越多,而且是随意使用。从来没有人想过图片版权的保护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下图片版权保护主要的两个问题。

1、确权网络图片根据创作来源划分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作品须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与合法性才能拥有独立的著作权。一般而言,网络图片只要不包含违法内容,经复制传播能够为他人理解和感知,就具备可复制性与合法性。因此,网络图片的可版权性关键在于,其内容是否达到法律所要求的独创性程度。

2、交易保护网络图片版权价值的基础在于其交易价值,因此交易保护是版权保护的核心环节。加强版权交易保护首先需要设立统一的版权交易集体管理组织。对此,可以效仿已有的音乐著作权协会、电影著作权协会等,建立图片版权交易管理组织,主要开展代表作者统一谈判缔约、授权许可、收取费用、分配利润、管理作品以及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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