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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版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5 08:55:30

1、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注: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软件著作权转让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上海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法律如何规定著作权的所有权?装配权和装配工程著作权有什么区别?汇编作品是指将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数据或其他不构成作品的材料汇集在一起的作品,其内容选择或编排体现了独创性。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部分应由汇编者享有,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部分。装配权和装配工作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装配权?中国《著作权法》第16条明确规定: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编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断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集会权包括以下要素:

1.选择或安排作品或作品片段;

2.选择和安排构成一个原始的汇编工作,而不仅仅是一个副本;

3.编译作品著作权保护汇编者的原始选择和排列,不包括原始资料和数据著作权;

4.选择和安排是创造性活动的核心,选择和安排的方式不应受到限制,更不用说是常规的了。编辑是指在一些原创作品的基础上,通过选择或编排来创作原创编辑作品的过程,需要获得原创作品2人以上的许可;然而,它是否被许可并不影响著作权的编译作品。如果在装配过程中创建了新作品,则应适用装配权保护,否则应适用复制权保护。如果在装配过程中仅选择一个工件进行排列,则只能应用版权保护。

2.装配权和装配工作著作权有什么区别?根据相关法律,汇编权是指通过选择或安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段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当作者编辑自己的作品时,他们会在原作品和编辑后的作品的基础上享受双重著作权。前者是著作权的原创作品,而汇编作品是演绎作品,也享受著作权。如果你编译别人的作品,你应该获得原作者的许可,即汇编者的许可,这样汇编者就可以为汇编的作品生成新的著作权版本。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无权组装。

然而,如果这些作品被编译,并且这种编译形式能反映汇编者的独特选择、选择、组合、排列和设计,汇编者也能为它的编译形式生成新的著作权。例如,在选择和编排《宋词新选》时,虽然每个词的著作权丢失了,但如果选词中的每个词的选择和整本书的整体结构安排都体现了独创性,那么汇编者就可以享受这种形式的新的著作权了。其次,关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和著作权权的行使如下:汇编者享有著作权的汇编作品。编纂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这在实践中很常见。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汇编者对于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构成的汇编作品,在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上仅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例如,当进入公共领域的古典文学作品被挑选出来,或者根据某些行业的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时,情况就是这样。著作权人的编辑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原作者,行使著作权人的编辑作品。也就是说,在编辑和创作个人作品时,如果这些个人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的权利,就应该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职务作品可以申请版权吗?在职开发的软件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吗?软件著作权登记解答职务作品主要是指大家在职期间创作的作品。一般情况下的版权都是归作者所有,但是在职开发的软件,企业又优先使用的权力。先了解一下职务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分别为单位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单位作品是由单位主持、单表单位意志创作并且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拥有完整的著作权。

一般职务作品是除单位作品以外,作者在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但是没有利用单位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单位拥有优先使用权。经过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使用需要与单位协商。特殊职位作品为作者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制作,作者享有署名权,但著作权的其它权力归单位所有,单位给与作者奖励作为回报。

职务作品著作权申请流程:

1.在线下单,提交相关作品资料2.资料审核以及补充资料3递交官方4.官方受理5.制证发证。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创作的人共同构思、分析、讨论、论证和修改而最终完成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谓“参加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我国的合作作品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二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例如,四个合作作者共同构思作品的形式、内容、情节、结构等,然后分头执笔而成的作品。这类作品只存在一个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这里所说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另外,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如果其所享有的著作权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的,那么,他所享有的那部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合作作者享有,而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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