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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8 08:04:20

15世纪的欧洲,印刷术的普及带来了复制成本的降低,这一方面催生了印刷产业,另一方面也为思想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从而对当时欧洲统治者和教会控制思想的能力构成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若能够防止未经授权的印刷行为,则既能够迎合出版商维护商业利益的诉求,也有助于统治者控制异端思想的传播,进而维护自身统治的正当性。

最早的著作权制度就是这样诞生的。可见,早期的著作权本质是一种由统治者颁发的印刷出版特权,而不是赋予智力创作者的私权保护。这种由封建君主或者地方政府赋予印刷出版商印刷作品的垄断权利的制度,在欧洲一直持续到17世纪末期。《安娜女王法》著作权从垄断特权到私权的转变,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709年,《安娜女王法》在英国下议院获得通过,该法第一次确认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财产权,并确立了作者在著作权法上的主体地位。《安娜女王法》废除了印刷特许制度,著作权的私权属性开始显现,该法也因此被视为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作者权法》1793年,法国颁布了《作者权法》,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仅承认作者对作品的财产权,还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的人身权。

这一立法例也对后来的著作权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到目前为止,世界著作权立法已基本形成了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立法例和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立法例,后者以保护作者财产权利为核心,前者比后者更为强调作者人身权利的保护。著作权国际保护19世纪后期,伴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速,国与国之间在科技文化方面的交流日益增多。

而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在一国疆域之外的作品传播行为。此时的著作权制度已无法适应市场国际化的需求,著作权国际保护势在必行。起初,一些国家通过在国内法中规定互惠条款,突破著作权保护的地域限制。

后来,一些国家开始签订涉及著作权保护的双边协定。再后来,双边协定又逐渐发展为多边协定,其主要代表为1886年缔结的《伯尔尼公约》,1952年缔结的《世界版权公约》以及1994年生效的《TRIPs协定》。如今,著作权国际保护已经进人后“TRIPs”时代,以《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为代表的双边、复边贸易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著作权国际保护的标准。著作权发展方向除与贸易的结合日益紧密之外,著作权制度也随技术变革而不断与时俱进。

一方面,新技术革命催生了有声书籍、计算机程序、电影作品等新作品类型,这些作品相继被纳入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另一方面,放映、广播、网络等技术的发展也催生了扩大著作财产权范围的需求。与此同时,著作权制度的发展还体现出保护期延长、形式要件放宽、执法标准提高等趋势。

告诉你如何决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决定方法: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二)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文,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以上表述中,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也构成发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侵犯著作权罪的成立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定罪条件,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为加重处罚条件。其中,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2500张以上的;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对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

3)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

4)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的;

5)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6)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①项至第⑤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著作权侵权犯罪行为非法经营数额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1)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2)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3)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4)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我国《刑法》,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属于上述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2)对于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3)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罪或者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上述犯罪的共犯论处。

app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怎样

下面由找小编为您介绍关于app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怎样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网上填写申请表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1)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2)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3)权利范围、软件用途(4)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5)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2、将填写完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打印

二、准备材料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3、身份证明4、委托办理文件

三、递交文件将以上材料提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审查无误后,受理员将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书上盖章,然后到去缴费,拿到受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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