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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0 08:10:41

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大致有五个步骤:

第一步是填写表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填写。填写完申请表后,会生成受理号,您需要打印出申请表并盖章或签字。

第二步是提交书面材料,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盖章的申请表、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书、前30页和后30页的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如果少于60页,则应全部提交权属证明材料。

第三步是验收,待著作权登记文件初审通过后,由版权保护中心验收。根据现行政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费用将被免除。

第四部分是考试。版权保护中心将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措施的规定进行检查。如果它通过考试,将得到5分;不符合要求的,发出改正通知。

第五步是获得证书。通过考试大约需要30到60天,你可以拿到著作权登记证书。

侵权归责原则,一直就颇有争议,具体到著作权领域,更由于著作权兼具财产性、人身性双重属性使得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众说纷纭。今天,小编就简单归纳常见的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供大家参考。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将其规定为:“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其核心在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要件。

2、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包含一般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1)一般过错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仍以侵害人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著作权法送审稿拟将罚款数额提至5倍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将罚款的倍数由非法经营额的3倍提高为5倍,将10万元提高为25万元,并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特别是查封扣押权。对实用艺术作品予以25年保护为解决实践中著作权的确定性问题,送审稿对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归属和权利保护期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送审稿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作品的定义上升为法律规定;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更名为视听作品,取消相关权客体录像制品的规定;增加实用艺术作品,赋予其二十五年的保护期;将计算机软件修改为计算机程序,以文字作品保护计算机文档。

送审稿对权利内容进行了重新整合,主要修改有:将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十七项权利重新整合为十三项,取消修改权、放映权、摄制权、汇编权等四项权利,其权能分别由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改编权和复制权涵盖;将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作品,以解决实践中网络的定时播放和直播等问题,将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作品;相关权部分,增加表演者的出租权以及其对视听表演的获酬权,增加录音制作者对他人以表演和播放的方式使用其录音制品的获酬权,将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权利由禁止权修改为许可权等。

送审稿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主要修改有: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视听作品的权利法定归属制片者调整为当事人约定优先,同时增加了视听作品作者的利益分享机制;确立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原则,同时针对不同的法定情形规定了相对方的权利;为解决在原件是作品的唯一载体的特定情况下,原件的灭失将影响著作权行使的问题,增加关于载体唯一性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规定。

此外,根据国内相关团体的要求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送审稿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修改为作者终身及死后五十年。允许以数字化形式使用作品送审稿保持保护著作权人权利与促进作品广泛传播的一致性,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著作权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则,主要修改有:增加关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的规定,为降低版权交易风险、避免权属争议提供制度保障。

为有效解决著作权交易过程中一权二卖的问题,切实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增加关于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缔约过程中权利登记的规定,确保著作权交易安全。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社会各界意见,将现行著作权法五类著作权法定许可进行调整,保留教科书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两项法定许可合并为一项,取消录音法定许可。同时明确规定法定许可的适用条件以及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为适应数字网络环境下海量使用作品的需要,为解决特定情况下,著作权人查找无果但仍需使用作品的实际,增加相关规定,允许使用者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并提存使用费后以数字化形式使用作品。为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作用,既最大限度地保护数量最大但自身却又无维权意识、无立法话语权、无维权能力的广大著作权人权利,又破解使用者愿意遵守法律、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作品授权、愿意承担付酬义务但又不可能从分布广、数量大的权利人手中获得海量作品授权的困境,送审稿优化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设计,强化了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著作权是对作品享有的权利,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种,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法除了规定了著作权外还有邻接权。那么,邻接权受不受著作权的保护呢?跟随一起来看看吧。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有这样一些规定:《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表演者的人身权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至该作品第1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第1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对于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第1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邻接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指作者及其他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两者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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