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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是由哪些条件组成的?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7 08:03:32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软件著作权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版权侵权是由哪些条件组成的?

很多著作权人都不清楚版权侵权的条件是什么,从而导致自己的作品被侵权还蒙在鼓里。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版权侵权条件和侵权行为,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版权侵权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上海版权登记侵权行为

(1)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2)剽窃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3)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4)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但却没有支付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5)没有经过表演者的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6)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发表该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7)没有经过合作作者的许可,就当作是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来发表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8)没有参加过创作,但为了谋取个人的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9)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0)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1)没有经过表演者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2)没有经过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这种情况很常见,也很容易被认为,水印上写的署名,就是作者。

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加上水印只是一种技术,不能直接认定,就是作者。著作权的归属认定,很多时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结合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对此,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中强调:“权利声明、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此通知,主要针对,在互联网领域,图片库经营者作为相关网站管理者,对网站上的作品可自行标注和修改水印,这种标注和声明随意性大、可信度低,不能简单视同为“署名”,因此不能仅凭此推定作者。

实践中,司法也是这么认定的。比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著作权典型案例,(2019)粤73民终125号案件,原告在其经营的“视觉中国”网站上,发布的图片上有原告水印,对此,法院认定:仅凭图片水印不能当然的认定图片的著作权人。

那么,摄影作品、图片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有此规定,那么其他作品呢?比如课件、文章等。我认为,同样的道理,仅凭水印不能认定就是文章的作者。比如,某培训机构,邀请讲师讲课,讲师提供了讲课教材,机构为了招聘学员或者宣传,打上了培训机构的水印,能仅以此认定培训机构就是教材的作者吗?

应该还需要讲课老师的明确授权才可以综合认定。

所以,作为作者,要注意授权;作为被告,也不要慌,也许对方根本没有资格起诉。这一点,学到了吗?

做了版权登记还会存在商标侵权吗?

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版权与商标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在版权登记时,会不会被告侵犯商标权是没有关系的,侵犯了商标权的,会被被告侵犯商标权。知识扩展:确认自己有没有版权登记,如果查证了版权登记的话,我们就依据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进行判断。首先我们来看看怎样才算商标侵权。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或判定过程主要有三个基本步骤:

1、确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它是确定是否侵犯商标权的最基本条件和依据。按照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何判定一种商标的侵权行为,主要集中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因此,很显然我们可以从这条规定看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由2个主要因素决定的:第一,批准注册商标;二是对该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二者结合,即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和判断你是否成为侵权对象的比较标准。

2、确定被指控侵犯的具体对象:(1)商标归其所有;(2)本国商标使用的商品。明确了哪一项侵权指控后,将有利于我们在下一步对商标的保护范围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不亚于第一点中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这是确定侵权与否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其进行比较,确定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指控侵权商品与其所用商品是同一种类型或相似。经过上述三个基本步骤,就可以确定自己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现实生活中,假定被告的商标侵权。对于商标必然构成侵权,此时需要做的是一种平常心,证实自己的版权注册有效,并咨询专业的认证机构进行评估,才能确定是否构成侵权。信奉法律规范,保护每一个版权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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