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提起著作权纠纷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提起著作权纠纷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9 08:53:55

2020著作权许可特征和类型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许可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许可类型(1)专有许可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其主要特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于某一范围及时间内使用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使用人有权排除包括许可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2)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同专有许可使用之重要区别在于,其虽然可以排除第三方使用,但是许可人自身也是可以使用的,只是不能再授权第三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而已。有人称之为“独家许可使用权”,区别于专有许可之“独占许可使用权”。(3)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只是获得在某一时间与范围内行使某项权利,许可人除了可以自身使用外,还可自行任意许可第三人使用,即便第三人使用方式跟被许可使用人一致,也无关系。

提起著作权纠纷诉讼前,请先收集这些证据!

作为法治社会,处理侵权、纠纷等等诉讼最讲究的就是证据。对于著作权纠纷也是如此,在提起著作权纠纷诉讼前,应当先收集好证据。具体是哪些呢?

一、著作权纠纷诉讼证据收集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上海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2、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3、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4、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指南

软件上海著作权登记变更所需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所需时间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计算机登记办法》规定,申请计算机软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个人申请登记时,提交有效身份证;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单位证明;

二、接受委托开发的软件,提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三、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提交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四、在保护期内的继承人、受赠人提供有关继承或者受赠证明;

五、在保护期内的受让人,提供转让合同;

六、利用他人软件产生的修改本、合成软件,提供原软件同意书或者授权书;

七、计算机软件认定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果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时,构成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那么这些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行政责任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1)对于构成著作权行政违法的行为,著作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2)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主管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责任有哪些?情节严重的,著作权主管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2500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3)经营侵权制品在250册(张或份)以上的;4)因侵犯著作权曾经被追究法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5)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版权所有: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