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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摄影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1 08:34:55

我们在进行商标申请之后还需要登记版权,而且这一步骤是必须要走的,如果您对于此问题也心生疑问,不知道为什么申请了商标还要登记版权?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面文章内容,因为对于此问题在文章当中已经为您做了很好的解析。为什么申请了商标还要登记版权?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讲,商标是有必要申请上海版权登记注册的,尤其是与内容相关的商标。

具体原因如下: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只代表了商标所有人在商标使用方面会收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与成功注册的商标相关的名称、内容如果涉及到版权的,如果没有进行版权登记,容易被他人非法使用,不方便维权。及时对与商标相关的内容进行版权登记,有利于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确保体系;对成功注册的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所以说,成功注册商标之后,及时申请版权登记对于自身的知识产权是有好处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商标的系图样,一般可以登记为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由于商标申请周期较长,为避免被他人抢注,因此很多人在商标申请前都会进行版权登记来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别人用你的作品进行商标注册,那么我们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建议将商标申请注册后同时进行版权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1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在以上的文章中小编主要为您介绍的内容是,为什么申请了商标还要登记版权?希望我们在文章中的介绍会让您对于商标的注册,对于版权登记这方面的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这样自然对您的商标申请是有很大帮助的。

著作权登记材料和流程是知识产权类别中相对简单,办理时长较短,审核通过率较高的一项。文字作品上海版权登记一般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将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和版权登记保证书和准备好的登记材料,递交给国家版权局或各地版权中心。机构进行审核之后,没有异议将会在受理一个月左右下发著作权登记证书。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版权登记申请书;

3、文字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提交登记材料--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下发版权登记缴费通知单--缴费后正式受理审查--审查通过下发登记证书。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对文字作品的要求:

1、文字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2、文字作品需要具备可复制性,且复制后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文字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以上三种要求的文字作品可以进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版权保护中心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软件著作权保护权利内容有哪些?

关于这一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视频本身可以归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但是要判断“视频可以做上海版权登记吗”,需要从视频的构成要件、类型和内容进行详细分析。时长并不影响视频作为作品判断,关键还是在于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的判断没有必然联系,视频越短,其创作难度越高,具备创作性的可能性也越大。要判断短视频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还需结合短视频的类型和内容综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视频被认定为作品,首先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具有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2、必须具有独创性。这也是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核心要件,即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不能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给独创性的具体含义进行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选择、判断”,即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并体现出某种程度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

●关于视频的独创性判断独创性是指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体现出作者对于作品创作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独创性也是著作权争议案件中判断的难点。短视频的时间有长有短,内容各异,范围广泛,这并不是判断独创性的标准,需要通过创作过程进行判断。

比如作者通过短视频表演了一个段子,独立对录制内容进行了编排、设计,没有抄袭或者改编他人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如果作者在泰山顶上将日出的过程拍成小视频,完全是连续的自然景观,即使具有一定难度,但没有任何编排、设计,则不具有独创性;如果将不同的日出过程进行剪辑,则体现了作者的选择、设计,可以认为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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