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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文字版权形式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1 08:30:11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浅谈为什么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得到了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提起诉讼和司法保护的前提。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了评估依据。

4.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是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产业技术、出口、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之后,可以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是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5.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和保障。

软件自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即享有相应的权利。那么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大致步骤如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1、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

3、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4、审查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上海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最近,网络音乐领域的独家版权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有的观点认为网络音乐独家版权就是洪水猛兽,有的观点认为网络音乐独家版权自有其存在的道理和基础。在我们弄清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现象之前,要理清几个基础性的问题。

首先,应该了解这一事件中独家版权的准确含义,明确独家版权现象指向的确切行为是什么。此次网络音乐独家版权事件中的所谓独家版权,实际上是指网络音乐的独家版权代理,其中包括独家的发行代理和转授权。这种独家版权代理,有别于著作权法上的权利转让或权利独占许可。

其次,应该弄清楚这一事件中的独家版权的权利内容,明确独家版权的权利是什么。此次事件所说的网络音乐独家版权,实际上是指网络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享有和转授。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12种著作财产权之一,是版权权利的总体权利内容中一项新兴的重要财产权。

最后,应该弄明白这一事件中的独家版权的权利控制程度,是完全封闭式的独占权利还是开放式的享有部分权利。实际上,此次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的版权持有方,并不独占该网络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反,该种独家版权代理的协议是有转授权条款的,有转授版权给第三方的合同义务,是一种并非封闭独占而是开放的版权独家代理。版权代理服务,专业办理版权服务,全程一对一为您服务。

此次引起广泛关注的网络音乐独家版权从语义上就被人为夸大了,这直接影响了好恶态度的产生。就其行为来看,该独家版权并非令人警觉的独占版权权利,而是独家版权代理(准确地说是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代理),这种独家版权代理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实际上,独家版权代理是文化界、出版界、版权界久已存在的一种版权经营模式,将其引入到网络音乐版权领域,是网络音乐公司和平台为了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而尝试的一种新商业模式。

网络音乐独家版权代理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音乐版权授权市场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改变,这种改变是可以容忍的商业模式创新还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倒退,对于版权产业来说是有利还是有弊,应由法律规则和市场需要来决定。没有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商业模式应该给予适当的宽容,因市场需要而催生的商业模式应该给予必要的鼓励。网络音乐领域的版权运营,不可能永远处于赔钱、烧钱赚吆喝状态,版权持有方为了扭亏为盈进行的正常版权经营活动,不但不应该否定,还应该予以支持。版权代理服务,专业办理版权服务,全程一对一为您服务。

我国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经过了从大乱到大治的历史过程。短期内这种良好版权保护秩序的形成,与版权监管部门有效开展的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治理密不可分。接下来,为了巩固阶段性成果,在此领域的版权监管应该继续关注版权秩序的维护,对网络音乐盗版现象加强执法。网络音乐独家版权代理作为音乐市场上私主体之间基于合同法律关系存在的同业竞争现象,是否损害公平竞争或自由竞争,应由竞争法律制度加以规制。

以互联网传播技术作为支撑的当代版权法,部分基本规则正在迎来各种挑战和争议,其中包括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是否需要延伸于网络之下。网络传播技术与录音制品制作技术相比,成本低、网格化、大众化,已经不同于录音制品制作技术的高投资和线性可控特点,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将法定许可制度延伸于网络势必会出现更加棘手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承袭于大陆法系著作权邻接权体系,将录音制品制作者权置于邻接权内,该邻接权的次级保护制度带来的限制也势必减少。而美国版权法是普通法系的版权制度体系,在版权保护客体中直接规定了录音作品,其版权强保护之外的限制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所以,拿美国的必要限制制度来说中国著作权规则,是行不通的。版权代理服务,专业办理版权服务,全程一对一为您服务。

应该说,音乐在社会传播需求方面确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同于影视剧、小说等作品,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独家版权代理商业模式的理由。网络音乐的独家版权代理,根本目的亦是实现网络音乐的大众传播和规范经营。由此,为了更好地规范版权同业竞争秩序,引导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更加规范化,有关监管部门在此领域出台必要的行业指导性意见,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应予规制的垄断行为加以必要的规制或引导是值得肯定的。

在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时,对于有关于申请的知识最好做一个提前的了解,例如把所需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如果您对于申请材料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不是很全面,那么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材料1、资格证明: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资格证明,申请人是公司的话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个人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2、相关表格:符合有关部门规范的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3、提供源代码:必须提供源代码的前、后各连续30页且每页50行,总计3000行,如果不足三千行的话全部提交即可。4、说明书:一般来说要提供十页以上的设计说明书或者操作说明文档。5、代理证件:如果是委托代理公司代为申请的,需要提供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1、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3、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4、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5、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6、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材料,在以上的文章当中,小编把所需要的一些材料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希望会让您在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时,能够把所需要的材料全部都带去,这样自然申请的时间也会快速一些,申请的成功几率也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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