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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音乐版权登记办理过程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1 08:49:03

口述作品如何申请版权登记

一、口述作品如何申请版权登记

口述作品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口述作品的作者可以向当地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但需要提供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分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分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分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二、口述作品如何进行保护

口述作品版权保护口述作品的特点就在于其产生之初往往是基于现场即兴发挥,但一旦被载体(如速录、录音等)记录下来,就会形成书面文件或录音,但无论是文字形态还是录音形态,承载的仍然是口述作品本身,并不会因此就变为文字作品或录音制品。如果某个速录员对作者的口述作品在记录之余还加入了自己个性化的编辑、修改,甚至加入插图和生动说明,则又会在此基础之上形成新的演绎作品。但是速录员要发表这样的作品仍然要取得原口述作品作者的许可。那么,未经许可将口述作品朗读,是否会涉嫌侵权呢?

朗读权,是指一种对作品通过公开朗读进行再现的一种权利。例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朗读权是指把作品通过个人表达而让公众能够听到的权利。除德国外,日本和意大利的著作权法均明确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公开朗读权;其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法国、韩国、埃及、英国和南非,虽然没有规定单独的朗读权,但明确规定公开朗读属于表演。而在我国,著作权法既没有规定朗读权,也没有明确当众朗读他人作品或者自己的作品是否属于一种对作品的表演。

网络平台则认为这种寻常的朗读根本算不上表演,实为一种复制和网络传播,因此并未构成侵权。目前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在理论上尚有争议。尽管如此,一些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通过判决说理认可朗读作品也可以构成对作品的表演。法院认为,涉案有声读物实为朗读涉案作品并进行录音后形成的录音制品,被改变的仅仅是形式,其文字内容并未被改变,不属于对涉案作品进行演绎之后形成的新作品。

三、口述作品版权怎么变更版权变更的流程如下:1、提交版权变更申请;2、回电咨询;3、准备资料;4、向版权局提交申请;5、审查;6、下发证书。

版权也叫“著作权”,指创作人、法人或其他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在之前的盗版录像,书籍,光碟再到现在的一键复制就能轻松的获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侵权的困扰已经持续很久了。在现在的这个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版权的保护尤为重要。下面,不妨带着“为什么要申请版权登记”这个疑问往下看。为什么要申请版权登记?

1、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证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使版权贸易可顺利进行。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使授权活动更加畅通无阻。版权登记是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

4、申请软件上海版权登记是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前提条件,从而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5、有国家部门出具的权威认证,可以使著作权人的作品价值更高。为什么要申请版权登记,除以上五个原因外,版权对商标保护还有辅助作用:

1、商标初创期节约费用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都有明确的产品类别,如果想全面保护,花费太大。而著作权登记没有商品类别的局限,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

2、商标、专利审查期间即产生保护作用商标申请到商标注册成功,需要1年半,而著作权登记只要3个月就能完成。

3、预先谋划,为商标全类注册做战略储备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原则,目前的商品及服务总共有45个类别,而商标注册是分类注册的。当一个商标在某一类别进行注册时,该商标在该类别是受保护的,但在其他未注册的四十四个类别并不受到保护(驰名商标除外)。因而要使得该商标在任何领域都有独占使用权(即受到保护),应当进行全类注册。

4、著作权费用相较全类注册的费用更低超高费用是很多企业放弃全类注册的原因,并且商标有十年的期限,到期的续展费用也较高。著作权登记费用较低,并且著作权的期限为50年(著作权人为个人时著作权期限到个人去世后50年),且无需续展。

5、利用著作权在先权利驳回近似商标申请为什么要申请版权登记?相信阅读完全文的你,已经对申请版权登记的好处有所了解。

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那么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谁?这个问题必须明确解决,否则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归属?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一般情况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创作是一种智力活动,仅仅是出资,不能成为作者。这是合作作品与委托作品的重要区别。

2)共有人死亡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3)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比如甲乙合作写一本法学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

4)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比如甲乙共同为一首歌谱曲,该歌谱就是不可分割使用的。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发表,乙方执意发表,乙方有权发表。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关系1)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权当共同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时,各合作作者均有权单独请求赔偿和享有诉权,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得损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权利。因此取得的利益,应当合理地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部分合作作者放弃权利或只主张部分权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合作作者。

例如,甲、乙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该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甲在诉讼中仅请求丙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明确放弃赔偿损失的权利,则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张该权利。2)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同理,当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时,应由全体合作作者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再根据约定的份额和过错程度分担。

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在纠结,评职称到底是申请软著好还是申请专利好?这里小编来和大家探讨一下。

一、什么是软著?什么是专利?

1、软著的全称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的是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2、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二、软著和专利的区别

总结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的区别主要有:

1、与其他形式的版权一样,软件著作权在软件创作完成之日即可被获得,而我们及时的进行软著登记,目的是为了起到类似公证的作用。

2、软件专利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软件专利申请描述的是软件的构思。

3、保护方向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内容不被抄袭,专利保护的是方法不被盗用。

4、保护时间不同。著作权在作品完成即可受保护,专利必须通过申请审核后才能受到保护。

5、软件都受版权保护,但是只有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的软件技术才能申请专利。

6、高新企业认定及相关政府项目软件著作权也是认可的,且可加急办理,相对于专利的长周期性,著作权在这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评职称需要专利,但是评职称也可以用软著,尤其是咱们计算机方面的职称。如果软著和专利如果同时用来评职称,专利保护程度更高,评职称用专利比软著更容易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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