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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文字著作权包含的类型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9 08:26:30

计算机软件上海版权登记的必要性

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软件厂商或者个人作者开发的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考虑到软件产品开发完成后容易遭到盗版、非法复制等侵权问题。在没有第三方认证的情况下,往往无从确认其权利归属情况,甚至在某些极端的案例中,侵权人会恶人先告状,起诉真正的软件开发者,使该开发者受到重大损失。

考虑到上述问题,美国版权局首先在该国境内实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这一制度给美国的软件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因此美国才造就出了像microsoft这样的软件巨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历史并不长,但是在众多软件厂商和软件开发者的一致认同下,我国的计算机软件登记量逐年上升。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计算机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及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另外,为了振兴我国的软件产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在众多的优惠政策中,一般都要求申请优惠政策的厂商或者个人出具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其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

由此可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不仅是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努力争取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资质证明材料。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侵犯著作权的判定规则作出明文规定。但“侵权=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被普遍接受并在司法实务中执行的规则,属于一般著作权侵权认定的通用标准。该规则要求侵权行为人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且两作品具备实质性相似,只有同时满足此两个条件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对此,著作权人该如何判定自己的著作权有被侵权的行为呢?甚至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会有什么法律特征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作者初稿和定稿什么时候获得著作权

一、作者初稿和定稿什么时候获得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可知我国著作权实行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是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毫无疑问适用于1991年6月1日以后创作完成的作品。但对于在1991年6月1日以前创作完成的作品,是否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59条可知:《著作权法》不仅保护其生效后创作的作品,也保护它们生效前创作的作品,只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尚未超过保护期,在《著作权法》生效后,都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法具有一定的追溯力。在《著作权法》生效前实施的著作权侵权和违约行为,当事人产生纠纷的,只能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只有在著作权法生效以后发生的著作权纠纷才能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即著作权法不具有完全的追溯力。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初稿只是一个文学创作上的用语,而非法律概念。无论是最初所起的草稿或是最终的定稿,只要满足《著作权法》上对于作品的定义,具有独创性及可复制性,都可以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作者初稿完成时便就该初稿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三、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什么用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什么用

1、为高企申报、双软认证、游戏上线提供条件。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规定,高企申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6件以上企业软件著作权。同时,双软认证的软件认定产品要求也必须计算机软件上海版权登记,企业申报高企及双软认定后,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资金扶持等各类优惠政策。

2、明确作品归属,在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将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作为权属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可用于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二、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我们查询相关的法规,对照新旧法规,可以看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1、自动取得制度,2、注册取得制度。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三、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可以为高企申报、双软认证、游戏上线提供条件、明确作品归属,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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