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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著作权代理

南京著作权代理

一、上海著作权登记在哪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二、申请版权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

三、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是发表权,简单来说当一个作者或者科研人员完成了一部作品之后,有权利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 

二是署名权,也就是作者有权利决定是否在自己的作品里表明自己的身份,并且在上面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 

三是修改权,享有著作人身权的作者修改自己的作品,也有权利授权其他人对自己的作品做出修改。 

四是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一项权利主要是保护著作权人对自己所保护的作品享有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版权补证的流程和费用分别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什么会出现版权补证这种情况?究其原因是因为版权证书丢失或破损,所以才要向版权局申请补证,那我们该如何进行补证呢?  

一、版权补证流程 版权证书丢失或破损都要去版权局申请补证的,补证流程大致如下: 1、向版权局提交补证申请,等待补证通知。 2、接到补证通知单后,准备补证所需材料。 3、递交补证材料,等待版权局审查。 4、审查通过后,去版权局领取新证书。 

二、版权补证注意事项 1.补证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准确,以便于联系。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2.申请版权补证递交材料须齐全,建议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三、版权补证的费用 登记1年内补证:600元/件 登记3年内补证:700元/件 登记5年内补证:800元/件 登记10年内补证:900元/件 注意:

对于作品著作权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我们的著作权需要受到法律保护,那么著作权需要缴纳年费吗?

版权登记证书下发后不需要进行续展、不需要交年费、不需要年审。

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公民的作品:其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以及所有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以及所有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人身权的主要内容

当著作权登记成功后,将拥有人身权与财产权。今天讲解的是这两大权利中的人身权,小编带大家了解下著作人身权中,主要的内容都有哪些。

一、著作人身权的主要内容

1、发表权具体内容包括: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决定作品在何时何地公之于众;决定作品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作品与发表权无关。

2、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是作者思想的反映,也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歪曲、篡改作品不仅损害作品的价值,而且直接影响作者的声誉,因而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

3、署名权(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修改权法律赋予作者修改权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通常是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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