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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版权登记的意义有哪些呢?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21 16:56:22

版权又可以成为著作权,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讲,进行著作权登记是指根据国家《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国家主管机关依职权对软件进行的著作权登记活动。那么上海版权登记的意义有哪些呢?

一、软件版权登记的意义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还是比较烦琐的。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律师还是建议进行登记,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一)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二)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三)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四)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 (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二、软件版权登记的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像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这样的作品,一般是自创作之日就自动获得了著作权,但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讲,则必须申请登记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

公益性网站擅自免费转载文章不合法

我工作之余喜欢写点理论性文章,还曾把这些文章投到某网站,但很快就被别的网站所转发了。我向有关网站交涉时,却被他们以自己是公益性网站为由拒绝。请问,公益性网站转载他人文章就可以不付稿酬吗?

律师解答: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而"作品"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可见,你所说的理论文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而享有报酬是你最基本的权利。 

至于有关网站以"公益性"为由免费转载文章,其实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这些网站没有通过转载文章收费盈利,在网上转载他人作品不仅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且还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所以,这些网站在没有你的许可下转载文章,是侵权的行为,不付报酬更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他们拒不付稿酬,你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地、侵权行为地或结果地起诉这些网站。

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后,如何办理软件登记呢?下面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转让后的两种登记办理方式以及他们的区别。软件著作权转让后的两种登记办理方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后,受让方有两种方式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1)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申请,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进行办理,受让方只需要选择一种办理方式即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的区别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后,可以选择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办理软件登记。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办理的性质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对受让方取得著作权的一个初步证明。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是对转让合同所作的登记,是对转让合同本身所做的初步证明。

2)取得的证书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证明材料使用。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是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合同登记证书》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和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起配合使用。

3)办理的申请人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只能由软件著作权的受让方申请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申请人只能由受让方签章。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则没有以上的限制,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办理。

4)办理的申请材料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需要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需要提供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同时提供2份签章复印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选择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方式办理,在申请表的权利取得方式中一定要勾选“受让取得”。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需要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申请表》,只需要提供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两种方式办理都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原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综上所述,根据我们版权顾问的专家建议,我们强烈推荐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后采用第一种方式办理软件登记,也就是选择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著作权侵权应报告给哪个部门?

1.除中国“著作权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外,如有下列不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应视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的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或登记发布;(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软件或登记自行完成出版的;(4)在他人软件上签名或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签名;(五)未经软件著作权许可,修改或翻译软件的;(六)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除我国“著作权法”、法规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中的软件人;(二)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发行、出租、传播著作权人民软件的;(3)故意回避或破坏著作权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所采取的技术措施;(4)故意删除或更改软件权限管理电子信息;(五)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与现有的软件由于表达选项有限而相似,并不构成对现有软件和著作权的侵犯;如果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软件是侵权复制品,他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使用和销毁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和销毁侵权复制品会给复制品的使用者造成重大损失,复制品的使用者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如果我发现有人入侵我的著作权怎么办?如果违反了著作权怎么办?

1.自己谈判。如果侵权后双方能够和解,不仅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名誉损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这意味着双方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调解人范围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个人主持调解。然而,调解必须基于自愿原则,只要一方不愿调解,就不能强迫调解。

3.仲裁。根据“著作权法”第55条,双方可以根据书面仲裁协议或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通常仅限于合同纠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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