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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上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8 08:23:36

著作权登记材料和流程是知识产权类别中相对简单,办理时长较短,审核通过率较高的一项。文字作品上海版权登记一般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将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和版权登记保证书和准备好的登记材料,递交给国家版权局或各地版权中心。机构进行审核之后,没有异议将会在受理一个月左右下发著作权登记证书。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版权登记申请书;

3、文字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提交登记材料--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下发版权登记缴费通知单--缴费后正式受理审查--审查通过下发登记证书。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对文字作品的要求:

1、文字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2、文字作品需要具备可复制性,且复制后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文字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以上三种要求的文字作品可以进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版权保护中心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软件产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定义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这个概念好饶口,这么一解释反而给闹糊涂了,软件产品到底是什么东西?其实本来很简单,大家都很明白的,它就是软件,开发出来进行销售就是产品了。

软件产品必须登记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颁布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很多人认为软件产品根本没有登记的必要,他们在卖软件之前根本也没有进行登记,但是这个规定是强制的,任何软件产品包括进口软件(自己开发或委托别人开发自用的软件除外)只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或者销售都必须预先进行登记,否则不得进行销售,胆敢违反当然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伺候,突然有一天政府部门的人就会找上门对你进行处罚,所以最好还是别违反规定。

登记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税收的优惠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的优惠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这个政策各地不一样,但是软件业作为倍受鼓励的行业,享受到的政策优惠是非常实在的。如果因此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那么享受的政策更为优惠。

软件产品登记的基本知识

一、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一般是软件著作权证书。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根据这个规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必须预先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登记机关国产软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样品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进口软件(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登记时间从提交登记材料到获得登记证书一般一个月左右。

四、有效期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简要描述著作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区别在保护著作权的前提下,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和公众的利益,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行使作品权利施加了必要的限制,其中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45条,合理使用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拟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出版;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非商业目的;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除著作权人作品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利;

(4)合理使用还应尊重使用作品的2人以上的个人权利。使用作品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来源。扩展数据: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不得向2人以上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研究、调查或者欣赏;

(二)为了介绍和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解释某一问题,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适当的;

(三)为了报道时事,不可避免地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播放这些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演讲,但作者声明不准刊登或者播放的除外;

(六)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用于学校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作品,但不发表的;

(七)在合理范围内利用已发表的作品执行公务;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以便展示或保存该版本,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演出已出版的作品,演出时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和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在中国发表;

(十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的限制。

个人可以登记版权吗?公司可以登记版权吗?都可以!是否可以登记版权,最重要的还是看作品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个人可以登记版权吗?可以。

目前上海版权登记的主体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公民,一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简单理解就是,前者为个人,后者为公司。但比起个人是否可以登记版权,更重要的是作品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只有以下这些类型的作品才可登记版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作品不仅需要属于可登记版权的类型之一,同时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确定作品属于可登记版权类型和满足条件后,将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作品样本、作品描述等材料,按要求填写提交并根据版权登记流程操作,即可成功登记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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